百万佣金被判返还:多家险企集中起诉代理人追偿
多家险企同步披露追偿诉讼 其中,光大永明人寿披露的两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最高。根据公司2026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与代理人邓顺成、梁丽桃产生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两起案件诉讼标的分别为275.97万元和265.85万元,合计涉案标的超540万元。 经司法机关审理,法院对两起案件均作出明确判决。其中,代理人邓顺成需向光大永明人寿返还佣金及相关款项131.5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代理人梁丽桃需返还101.63万元及对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两名涉案代理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目前两起案件均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除光大永明人寿外,多家中小寿险公司也同步披露了同类佣金追偿诉讼。国富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公示了多起未决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公司起诉庞侥、何龙佳、胥银碧三名代理人,涉案总金额103.74万元,目前相关案件仍在一审审理流程中,暂未公布判决结果。东方嘉富人寿同样起诉了两名保险代理人,其中一人已被强制执行,另一人再审已判决、等待执行。北京人寿披露了与代理人李某的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为19.11万元,公司已确认发生损失2.37万元。 违规展业引发佣金追偿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切实防范操作风险”。通知同时要求,对于缴费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于缴费期10年及以上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此引导保险销售人员长期留存。 2026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这是国内保险业首部专门针对产品适当性管理的行业自律文件。该规范搭建起产品分级、销售人员资质管理、客户风险评估、匹配销售、内控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因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本次被追偿佣金的代理人多涉及从业违规情形。虽各家险企未在报告中详细披露诉讼具体事由,但结合监管规则及同类司法判例可以判断,多数纠纷指向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括返佣、销售误导、夸大收益、代签名等。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代理人为冲刺业绩,存在返佣、赠送礼品、口头承诺额外福利等违规动作。一旦客户事后退保、投诉,保险公司被迫承担损失后,便会依据《保险法》及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向违规代理人追偿。 根据司法实践,在保险公司能够证明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均可依据《保险法》及代理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值得强调的是,保险公司的追索权不因佣金已发放而消灭,也不因代理人已离职而失效。即使代理人已经退出行业,法院仍可立案、判决并强制执行,代理人名下的银行卡、房产等财产均在可被执行范围之内。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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