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1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张敏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份;翁伟文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卢美玲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情况和交易方式确定。 6、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张敏先生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张敏先生在公司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3)张敏先生在公司2015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人所认购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方正电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前述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4)张敏先生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目前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5)张敏先生关于不存在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意向的承诺及表决权授予期限的承诺:自2019年8月21日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承诺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减持部分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可能,但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卓越汽车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享有优先受让权。除前述减持情形可能导致的表决权委托股份部分减少外,委托期间内,本人不存在任何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的意向。 (6)张敏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文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翁伟文先生在公司2014年9月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承诺:以其持有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因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该等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翁伟文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美玲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卢美玲女士作为公司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翁伟文先生、卢美玲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40 晓鸣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合计不超过5,570,3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56,7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713,5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减持数量根据市场情况而定,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7、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21:10 晶盛机电: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8日-2026年2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1:10 泰嘉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中联重科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中联重科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中联重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1:10 韶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 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周转变动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获得。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为31,444,050股, 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3.00%,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执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股本的2%(即20,962,7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截至回 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1%(即10,481,350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进行,并遵从相关 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3元/股, 不高于10元/股。本次大宗交易预计减持金额为13,625.76万元, 集中竞价交易预计减持金额为6,812.88万元,具体减持金额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向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同日深圳兆伟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地位或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下称《承 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等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兆伟正在履行《承诺函》,除此之 外,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1:10 中电港: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59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1:10 顺博合金: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王真见本次拟减持不超过7,264,21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0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10%);王增潮本次拟减持不超过6,464,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 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 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真见、王增潮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一致。 8、王真见、王增潮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禁止减持的情形。 【20:50 灿芯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中德”)、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赟通”)、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合计持有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82,5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辽宁中德、湖州赟通、海通创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247,939股,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4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7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股东辽宁中德、湖州赟通、海通创新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20:15 航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实施其减持计划。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原控股股东柳少娟女士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柳少娟女士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经核查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20:15 通富微电: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是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75,96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7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华达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0年8月16日到期,承诺期内华达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达集团不存在其他持股意向、承诺情形。 8、华达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20:15 华金资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所得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341,2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和大宗交易方式(不1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447,08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6,894,166股),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20 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6,27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88%。其中傲农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吴有材持有公司股份3,176,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20%,郭庆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吴有材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94,00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05%),郭庆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8%),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19:20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9%,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万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45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18:50 和达科技:和达科技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小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75%。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王小鹏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44%,不超过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8:45 *ST凯鑫: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璨冉”)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7,99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6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 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 张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45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持有公司310,244,6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杭州灏月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企业,出于股东自身发展战略和资金筹划考虑,杭州灏月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68,450,994 股,拟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杭州灏月通知,出于股东自身发展战略和资金筹划考虑,杭州灏月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68,450,994股,拟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8:45 今创集团: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ChinaRailwayTransportationCo.Limited(以下简称“中国轨道”)持有公司股份152,706,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2月2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轨道《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国轨道因自身15 3 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11,56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37,18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674,37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8:45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4,5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3%,谢志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芙蓉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通怡芙蓉16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怡芙蓉16号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6,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减持价格均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8:45 行动教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1: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云盾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云盾”),上海云盾持有公司股份11,170,3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671%,上海云盾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5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4735%。 本次减持主体2: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蓝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蓝效”)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925,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85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云盾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2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63%。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688%;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75%,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上述减持方式由上海云盾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上海蓝效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1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224%,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上述减持方式由上海蓝效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1 ?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18:45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3.88%。 李光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33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9.2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光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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