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时间:2019年10月08日 11:45:43 中财网
原标题:新 希 望: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9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
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6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
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
超过12个月。


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
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在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2018年11月29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
众股的预案》,并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北
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2018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2018年12月
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3日披露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年1
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
6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和2019
年9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3,167,19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1.74%,最高成交价为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58,370,676.9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
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回购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6亿元的最低回购
金额,但由于自2019年2月12日起公司股价单日最低价已经超过《回
购报告书》中设定的“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的价格区间,
因此公司自2019年2月12日起已暂停实施回购。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股份回购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持


续向好。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2019
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
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6亿元的最低回购金额。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
上限外,《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股份
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情况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12亿元(含1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73,167,190股,累计回购总金额为558,370,676.90元(不含交易费
用)。按回购金额上限 1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约为 2,916.50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
10,233.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43%;按回购金额
下限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
约为189.22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7,505.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1.78%(详见表1)。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继续推进实施股份回购的首要目
标为履行回购承诺,确保达到最低回购金额6亿元(含6亿元)。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1,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表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回购总金额(元)

1,200,000,000

600,000,000

已累计回购股份金额(元)


558,370,676.90


558,370,676.90

剩余回购金额(元)


641,629,323.10


41,629,323.10

回购价格上限(元/股)

22.00

22.00

按回购价格上限计算的剩
余回购股份数量(股)


29,164,969


1,892,241

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股)


73,167,190


73,167,190

预计回购股份总数(股)


102,332,159


75,059,431

公司总股份数(股)


4,216,015,009


4,216,015,009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2.43%

1.78%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为了履行回购金额的承诺,传
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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