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1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6:14 五洋自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五洋自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3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信测标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信测标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本数),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6%。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2月21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4年3月1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3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变动1%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81,46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3,535,480股的3.15%,最高成交价格为35.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5.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7,919,507.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14 盛德鑫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德鑫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1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 3月 31日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6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成交总金额为11,241,565.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秋田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秋田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01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5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01月 27日、2024年 02月 0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0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47,9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4%,最高成交价为 32.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233,109.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利仁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仁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30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41%,最高成交价为 25.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321,8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集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集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于2024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41,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1%,最高成交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8元/股,成交金额为21,599,317.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0.91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华源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源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6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583,6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291,8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 2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26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0,771,825.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0日、3月 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61,6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7,125,625.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协鑫集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协鑫集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新大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大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4元/股,成交金额 12,471,896.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双枪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双枪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2.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为 80万股-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2.2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 23日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6.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1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8,671,43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名雕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名雕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3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27%,最高成交价为 11.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696,32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千方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千方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9.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62,049.3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美能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能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2月 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27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2日、2024年 2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87,579,697股的 0.25%,最高成交价为1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44,42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12.27元/股,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国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月 3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暂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楚环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楚环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3,1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89%,最高成交价为19.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34,0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鑫铂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鑫铂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48,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4,034,053.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40元/股,均低于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49.605元/股的相关要求,且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华联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联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8,351,7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61%,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4,844,67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4 宸展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宸展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2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 2024年 3月 1日起 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1日、2024年 2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54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4元/股,成交金额 72,116,506.27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2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14 北鼎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鼎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9 博纳影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纳影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2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28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92,19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52%;按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46,09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7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最高成交价为 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997,8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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